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,防治大气污染,促进空气质量改善,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,现批准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》为***环境保护标准,并予发布。
标准名称、编号如下:
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(HJ 2.2-2018)。
(点击链接可查看全文)
该标准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,由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。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(www.mep.gov.cn)查询。
自标准实施之日起,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》(HJ2.2-2008)废止。
特此公告。
生态环境部
2018年7月30日
抄送: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环境保护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,环境标准研究所,环境工程评估中心。
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7月31日印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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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,防治污染,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,保障人体健康,完善***环保标准体系,现批准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》(GB 3095-2012)修改单,并由生态环境部与***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。
该标准修改单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。
特此公告。
(此公告业经***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田世宏会签)
附件: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》(GB 3095-2012)修改单
生态环境部
2018年8月13日
抄送: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环境保护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,中国环境监测总站,环境标准研究所。
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8月14日印发
附件
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》(GB 3095-2012)修改单
3.14“标准状态 standard state 指温度为273 K,压力为101.325 kPa时的状态。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浓度均为标准状态下的浓度”修改为:“参比状态 reference state 指大气温度为298.15 K,大气压力为1013.25 hPa时的状态。本标准中的二氧化硫、二氧化氮、一氧化碳、臭氧、氮氧化物等气态污染物浓度为参比状态下的浓度。颗粒物(粒径小于等于10 μm)、颗粒物(粒径小于等于2.5 μm)、总悬浮颗粒物及其组分铅、苯并[a]芘等浓度为监测时大气温度和压力下的浓度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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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,保护环境,保障人体健康,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,现批准《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—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》(HJ 482—2009)等19项标准修改单,并予发布。
标准名称、编号如下:
一、《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—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》(HJ 482—2009)修改单;
二、《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汞盐吸收-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》(HJ 483—2009)修改单;
三、《环境空气氮氧化物(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)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》(HJ 479—2009)修改单;
四、《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》(HJ 504—2009)修改单;
五、《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》(HJ 590—2010)修改单;
六、《环境空气PM10和PM2.5的测定重量法》(HJ 618—2011)修改单;
七、《环境空气铅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》(HJ 539—2015)修改单;
八、《环境空气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》(GB/T 15264—1994)修改单;
九、《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》(GB/T 15432—1995)修改单;
十、《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》(HJ 194—2017)修改单;
十一、《环境空气颗粒物(PM10和PM2.5)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》(HJ 653—2013)修改单;
十二、《环境空气颗粒物(PM10和PM2.5)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》(HJ 655—2013)修改单;
十三、《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(SO2、NO2、O3、CO)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》(HJ 654—2013)修改单;
十四、《环境空气颗粒物(PM10和PM2.5)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》(HJ 93—2013)修改单;
十五、《环境空气颗粒物(PM2.5)手工监测方法(重量法)技术规范》(HJ 656—2013)修改单;
十六、《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》(HJ 657—2013)修改单;
十七、《环境空气六价铬的测定柱后衍生离子色谱法》(HJ 779—2015)修改单;
十八、《环境空气气态汞的测定金膜富集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》(HJ 910—2017)修改单;
十九、《环境空气汞的测定巯基棉富集-冷原子荧光分光光度法(暂行)》(HJ 542—2009)修改单。
以上标准修改单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,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(kjs.mep.gov.cn/hjbhbz)查询。
特此公告。
生态环境部
2018年8月13日
抄送: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环境保护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,中国环境监测总站,环境标准研究所。
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8月14日印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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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,保护环境,保障人体健康,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,现批准《固体废物 多环芳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-质谱法》等三项标准为***环境保护标准,并予发布。
标准名称、编号如下:
一、《固体废物 多环芳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-质谱法》(HJ 950-2018);
二、《固体废物 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-质谱法》(HJ951-2018);
三、《土壤和沉积物 多溴二苯醚的测定 气相色谱-质谱法》(HJ952-2018)。
以上标准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,由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。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(kjs.mep.gov.cn/hjbhbz/)查询。
特此公告。
生态环境部
2018年7月29日
抄送: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环境保护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,环境标准研究所,各标准主编单位。
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7月30日印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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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,保护生态环境,保障人体健康,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,现批准《水质 钴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》等三项标准为***环境保护标准,并予发布。
标准名称、编号如下:
一、《水质 钴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》(HJ957 -2018);
二、《水质 钴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》(HJ 958-2018);
三、《水质 四乙基铅的测定 顶空/气相色谱-质谱法》(HJ 959-2018)。
以上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,由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。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(kjs.mep.gov.cn/hjbhbz/)查询。
特此公告。
生态环境部
2018年7月29日
抄送: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环境保护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,环境标准研究所,各标准主编单位。
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7月30日印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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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,保护环境,保障人体健康,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,现批准《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(SO2、NO2、O3、CO)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》和《环境空气颗粒物(PM10和PM2.5)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》为***环境保护标准,并予发布。
标准名称、编号如下:
一、《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(SO2、NO2、O3、CO)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》(HJ 818 -2018);
二、《环境空气颗粒物(PM10和PM2.5)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》(HJ 817-2018)。
以上标准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,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,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(kjs.mep.gov.cn/hjbhbz/)查询。
特此公告。
生态环境部
2018年8月13日
抄送: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环境保护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,中国环境监测总站,环境标准研究所。
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8月14日印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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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,保护生态环境,保障人体健康,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,现批准《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滤膜采样/氟离子选择电极法》等两项标准为***环境保护标准,并予发布。
标准名称、编号如下:
一、《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滤膜采样/氟离子选择电极法》(HJ955-2018);
二、《环境空气 苯并[a]芘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》(HJ956-2018)。
以上标准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,由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。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(kjs.mep.gov.cn/hjbhbz/)查询。
特此公告。
生态环境部
2018年7月29日
抄送: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环境保护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,环境标准研究所,各标准主编单位。
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7月30日印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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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,保护生态环境,保障人体健康,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,现批准《土壤和沉积物 氨基甲酸酯类农药的测定 柱后衍生-高效液相色谱法》等四项标准为***环境保护标准,并予发布。
标准名称、编号如下:
一、《土壤和沉积物 氨基甲酸酯类农药的测定 柱后衍生-高效液相色谱法》(HJ960-2018);
二、《土壤和沉积物 氨基甲酸酯类农药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-三重四极杆质谱法》(HJ961-2018);
三、《土壤 pH值的测定 电位法》(HJ962-2018);
四、《固体废物 有机磷类和拟除虫菊酯类等47种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-质谱法》(HJ963-2018);
以上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,由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,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(kjs.mep.gov.cn/hjbhbz/)查询。
特此公告。
生态环境部
2018年8月2日
抄送: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环境保护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,环境标准研究所,各标准主编单位。
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8月6日印发